市场注销



市场登记管理机关发现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市场开办单位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领取《市场登记证》满一年仍未开业的;

(二)自行歇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三)有场无市一年以上的;

(四)改变市场用途的。

市场开办单位如果不按期办理注销手续,市场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由市场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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