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注销登记



广告经营注销登记是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终止广告经营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是指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对因各种原因终止广告经营的广告经营单位,收缴《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其广告经营审批登记号、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的行政行为。
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经营资格终止时,应依法向原登记审批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广告经营资格注销登记。

一、申请广告经营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1、《广告经营资格注销登记申请表》;

2、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核准注销,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终止。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登记机关应收缴《广告经营许可证》,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对其进行有关企业经营范围的注销。

二、广告经营注销登记办理程序

(一)全国性的广告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经核准,注销其广告经营资格。
地方性的广告企业,向所在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收缴《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收缴《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育理局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收缴《广告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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