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广告经营设立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广告公司(内资)
指具有提供设计制作和全面代理服务能力的内资广告企业。
广告公司(内资)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企业注册登记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广告经营资质条件:
l、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策划设计人员、市场调查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数的2/3。广告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6人。
2、有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经营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及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广告经营机构一般应设有策划设计、制作、客户、媒介、市场调查等广告经营部门。广告经营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广告承接登记制度、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广告合同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制度、广告收费标准备案制度、广告业务财务往来单独立帐及广告管理法规学习制度等。
4、有2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二)广告设计制作企业
指从事影视、广播、霓红灯、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企业。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l、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制作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其中专业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少于从业人员的1/2。广告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4人。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所不少于40平方米,制作场所视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3、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机构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4、有1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三)广告发布单位
指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发布广告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取得广告经营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l、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编审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一般应成立广告部,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4、有2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5、广告费收人单独立帐。
另外,对具有广告发布媒介的企业,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利用自有或自制音像制品,图书、橱窗、灯箱、场地(馆)、霓虹灯等发布广告的出版(杂志、音像)社,商店、宾馆、体育场(馆)、展览馆(中心)、影剧院、机场、车站、码头等,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l、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有相应的广告设计和制作设备。
4、有2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5、广告费收人单独立帐。
(四)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一般指从事影视、广播、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的个体工商户。
其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为:
l、户主应当取得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应的学历或从业经历,应当接受过广告法律、法规培训。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器材和场地,经营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制作场所因广告制作项目而定。
3、取得《广告审查员证》。
(五)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
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内资广告公司一般资质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l、合营各方必须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法人。从经营时间上,广告企业一般应成立一年以上。
2、能够引进国际先进的广告制作技术和设备。
3、具有市场调查、广告策划和广告效果测定等能力。
4、能够在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培训中国职员。
5、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美元,且外方投资比例不高于中方。
二、申请广告经营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一)内资广告公司(广告设计制作公司比照执行)
l、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该证明是指全体股东指定某人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进行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活动的证明文件。该文件的形式应是委托书,由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先取得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4、《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情况表》、《广告审查员证》及广告管理制度。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应明确载明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该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资金总额。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同时提交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指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法人的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是《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文件应是委任书,股东会决议或载明国家投资部门(授权部门)指定任职的文件。
9、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住所是租赁用房的,需提交房主《房屋产权登记证》的复印件或有关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及租赁协议。
(二)广告设计制作企业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申请单位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广告制作设备清单。
3、《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情况表》、《广告审查员证》。
4、广告管理制度。
5、广告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6、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广告发布单位
1、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广告制作设备清单及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证明。
3、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证明。
4、《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人员情况表》、《广告审查员证》。
5、广告管理制度。
6、广告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7、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8、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报刊登记证等其它营业证明。
(四)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l、《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户主学历或从业经历证明。
3、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及广告审查员证。
4、广告管理制度。
(五)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
l、《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登记表》。
2、中方合营者主管部门批件或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非公司企业法人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其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审批文件;无主管企业法人和公司企业法人需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成立合资(合作)广告公司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拟设立的合资(合作)广告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地址、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及数额、申请的广告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项目建议书由合资(合作)各方共同签字盖章。
4、合资(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合资(合作)各方基本情况,合资(合作)企业投资计划,引进广告制作技术和设备方案,在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培训中国职员的安排,广告经营技术及市场分析,综合经济、效益论证等。
5、合资(合作)各方的开业证明与资信证明(外方证明须由有翻译资格的单位译成中文)。开业证明指投资者注册地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资信证明指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方投资者还应出具其广告经营规模、广告经营额及出资能力的证明文件。
6、广告管理制度。
7、采用的制作设备、技术及来源证明。
8、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意见。
三、广告经营设立登记办理程序
(一)内资广告公司
1、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2、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登记。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注册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申请人到广告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广告设计制作企业办理程序同上
(三)广告发布单位
1、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3、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4、按规定,需要取得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注册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四)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
1、向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3、由所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五)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
1、中方合营者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l)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所在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由其提出初审意见。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司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审批,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4)由中方合营者向所在地经贸部门呈报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合同和章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部门核转,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
(5)中方合营者持《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手续。
(6)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司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部门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2、中方合营者为国务院部、委、局直属企业,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l)中方合营者向其主管部门呈报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司审定。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司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审批,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
(5)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司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六)兼营广告设计、制作业务的企业
1、内资企业申请兼营广告业务的办理程序:
(l)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其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2)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审批,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3)企业注册登记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或经营范围变更。
2、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兼营广告业务的办理程序:
(l)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所在地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
(2)申请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核转。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司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4)申请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经营范围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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