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独资企业登记



私营独资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设立的,由一人投资经营,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1.设立条件:

①雇工八人以上;

②有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③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④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2.可从事的行业:

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

①工业;②建筑业;③交通运输业;④商业;⑤饮食业;⑥服务业;⑦修理业;&127;⑧科技咨询业;⑨文化业;⑩艺术业;11旅游业;12体育业;13食品业;14医药业;15养殖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

3.不得从事的行业:

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及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的生产经营。

 

 

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程序

一、申办独资企业申请人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下列人员可申请开办独资企业:

1.农村村民;

2.城镇待业人员;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辞职、退职人员;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它人员。

二、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1.领表

申请人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和《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

2.提交材料

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宗旨、条件、经营范围等。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除出具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外,应提交下列相应证件:

a.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

b.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

c.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

d.离休、退休的科技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明和资格证书;

e.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

f.企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明;

g.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

③场地使用证明

a.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

b.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关房、&127;地产证明及房管部门许可使用证明;

c.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④资金证明

⑤与拟雇用者签订的协议或雇工意向书

⑥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申请从事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生产经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三、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据》。登记机关应当自是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审核决定。

四、查询结果

申请人按照《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据》的说明,查询申办结果。

五、领照或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如果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申请人凭《申请提交材料收据》前来办理领取《营业执照》手续;如果设立登记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凭《申请提交材料收据》办理领取《登记申请驳回通知书》。



【关闭窗口】